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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的医学证明;
4、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7、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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