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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因病如何就诊?
离休人员有三种就诊方式: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家庭病床)、住院。
(一)普通门诊及零售购药
离休干部门诊治疗和购药用医保IC卡支付(县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超出个人账户金额部分用现金支付。(离休干部居住在乡镇偏远农村的凭医疗费收据在当年度12月下旬到县医疗保险局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治疗
离休干部持《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个人账户IC卡到县医保局驻县人民医院离休干部服务处,由服务处及医保科为离休干部办理住院审批及入院治疗等有关手续,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结算(教育系统和破产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住院或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时,必须先缴纳20%的费用,年底按单独封闭运行的原则进行核算),未在离休干部服务处办理住院审批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应坚持在院在床,县医疗保险局查房3次不在病房者,其本次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出院带药不超过15日量。
床位费用按物价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在省级医院住院时,处级以下离休干部最高每天按30元的标准报销,处级以上的离休干部每天按55元的标准报销。
(三)、特殊门诊(家庭病床)治疗
离休干部持《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个人账户IC卡、既往病史资料、一张二寸照片到离休干部服务处由服务处为离休干部指定医师初审,填写《特殊病种(家庭病床)审批表》,县医保局按照《双峰县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家庭病床)评审标准及医疗费限额》确定慢性病种、审定全年医疗费标准,医疗用药在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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