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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转诊转院的条件: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人病情严重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的设备,未能开展相应诊断、治疗而需转诊转院检查、治疗。
2、转诊转院的程序和要求:参保病人需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2)按照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原则上是由县内医院转往上级约定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湘雅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但由于约定医院受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经约定医院医保科同意后方可转院,但不得转往中外合资医院、职工医院、非全民所有制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3)参保病人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后,必须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并将住院编号,病床号报告县医疗保险局,住院期间须每隔15天将住院情况报告医疗保险局。特殊危急病人急需转院抢救的,经定点医院医保科或院长批准,可先行转院,三日内到县医疗保险局补办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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