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殊医疗服务(点: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加台手术、电话预约看病、家庭医疗保险服务、特别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割六指、单眼皮改双眼皮、斜视矫正、厚唇变薄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所发生的医疗费、脱痣、穿耳、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齿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假发的费用等)。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费以及出国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眼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防费等)。
5、各种医疗鉴定、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残废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弹性绷带、畸形鞋垫、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热敷袋、神功元气带等费用)。
4、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官源或组织源。
2、近视眼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到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项人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
3、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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